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》和司法部,、最高人民法院,、公安部《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》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,,清豐縣司法局會同清豐縣人民法院,、清豐縣公安局對全縣個人申請、組織推薦,、隨機抽取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,,全部進行個人基本信息核實和資格審查,在全縣符合擔(dān)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候選人中,,隨機抽取擬任命人民陪審員80名,,接受社會個人申請18名和組織推薦2名擬任命人民陪審員,共計100人,,現(xiàn)予以公示。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,,自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,。望社會各界人民群眾予以監(jiān)督,對發(fā)現(xiàn)擬任命公示的人民陪審員,,有不符合擔(dān)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,,及時向清豐縣司法局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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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清豐縣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(100人)
清豐縣司法局
2018年12月5日